2017-06-09 12:53:44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執行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意見
??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各區不動產登記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佛府辦[2017]326號)的住房限購措施,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執行范圍
??(一)限購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限購區域因交易、非直系親屬之間的房屋贈與、個人通
??過拍賣所得等原因辦理的住房轉移登記,按照住房限購政策執行。
??(三)直系親屬之間的房屋贈與、繼承、遺贈、法院判決、共有人之間轉移權屬份額、共有人改變共有方式等情形的房屋產權轉移,不納入住房限購范圍,但計入家庭擁有住房套數。
??二、執行時點
??(一)限購區域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從2017年6月1日零時起執行。
??(二)限購區域內的二手住房交易,執行時點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原政策執行:
??1.已到各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動產、房產交易、地稅等涉及二手房交易業務的部門)交件,能提供收件憑證的。
??2.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并提交。
??3.買賣雙方已簽訂房屋交易協議,并能提供交付定金或購房款的銀行出入賬證明的。其他支付方式若無法提供銀行出入賬證明的,不予認可。
??4.經過拍賣成交的房屋,能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的。
??(三)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照原政策執行。
??三、擁有住房套數確認
??(一)家庭已擁有住房套數的確定,以在查詢時點上“佛山市房產信息查詢系統”記載的住房登記套數為準。只要購房人或其家庭成員是房屋現有權屬人或權屬人之一,無論其房屋產權來源方式,均計入家庭擁有住房套數。
??(二)兩個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繼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計算。
??(三)對因房屋征收補償選擇產權置換的,在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時,不受個人當前住房套數的約束,但完成合同備案后,該房產計入權屬人名下擁有的住房套數。
??四、購房資格確認
??(一)市民在進行房屋買賣前,應了解我市最新的住房限購政策。
??(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切實履行告知購房人限購政策的義務和相關證件的核驗工作,在認購環節必須對購房人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由經紀機構促成的二手住房交易,經紀機構應嚴格執行限購政策規定,切實履行告知買賣雙方限購政策的義務和相關證件的核驗工作。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與買賣雙方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四)各區房地產交易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在商品房合同備案、二手住房交易審批時必須先登錄“佛山市房產信息查詢系統”,對照購房人提供的《購房人申明陳述書》等資料對購房人資格進行核驗,在核驗時點對不符合資格的購房行為作出相應處理:
??1.不符合住房限購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予備案;
??2.不符合住房限購規定的二手住房買賣,不予批準轉移登記。
??五、購房資料填寫及提供
??購房人購買限購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戶籍居民應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購房人申明陳述書》。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應提交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提交購房人(夫妻雙方可只提供其中一方)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或提供已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文件,以及《購房人申明陳述書》。
??(三)二手住房交易以購房協議及交付房款銀行憑證作為購房證明資料的,付款人須是買方本人或買方的家庭成員(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收款人須是賣方本人或賣方的家庭成員。由經紀機構促成的二手住房交易,房款交付給經紀機構的,須提供房款的所有進出賬銀行憑證及蓋有經紀機構公章的證明。
??(四)上述證明材料提供原件備查,復印件作為購房合同附件。
??六、其他措施繼續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號)有關規定執行,與本意見有沖突的,以本件為準。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