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09:32:42
漳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漳州開發區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漳招管字〔2020〕157號
各單位:
??《漳州開發區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暫行)》已經2020年第26次管委會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特此通知。
漳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12月3日
漳州開發區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暫行)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印發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立足服務區域人才,助力產業發展,滿足人才住房剛性需求,特制定《漳州開發區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
??一、申報對象
??(一)區內企業人才(含派駐至區內其他單位、參照總部管理的人員)或廈門大學漳州校區的在校學生(企業后備人才),于本辦法正式印發后在區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請購房補助。
??其中,企業人才須與區內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在本區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6個月(含)以上,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3.具有所從事行業要求的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
??(二)上述申報對象,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未享受過人才安家補助或本區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2.申請人在區內無其他商品住房交易記錄;
??3.購房人應為申請人本人(含與直系親屬共同購買);
??4.申請人屬企業人才的,自獲得購房補助之日起,須在區內企業服務滿3年,服務期限以企業社會養老保險繳交為依據,未滿3年與區內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本辦法第五部分“監督管理”第(一)條執行。
??二、補助標準
??對符合補助條件的申請人,根據其所購住房建筑面積,由區級財政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補助一次性發放。
??三、補助項目
??本辦法規定的“商品住房”,為區內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店面、車庫車位、商墅等)。
??四、申報材料及申報辦法
??(一)申報材料
??1.《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附件1、附件2)一式三份。
??2.個人身份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書。
??3.企業人才還需提供符合申報條件的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在區內企業就業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養老保險繳交證明。
??以上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就業企業或學院公章,并攜帶原件核對。
??(二)申報辦法
??1.申請。申請人向開發區人才辦提出申請,提交《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附件3)。
??2.審核。開發區人事勞動局、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房管局)、財政局按要求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核準公示對象。
??3.公示。開發區人才辦按資格審核確定的名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開發區財政局將購房補助款一次性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三)受理時限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相關單位集中受理當年度人才購房補助申請,受理時限為1個月。
??五、 監督管理
??(一)申請人獲得購房補助3年內轉讓房屋(含注銷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須全額退還購房補助后方能辦理不動產轉讓登記手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注銷手續;企業人才獲得購房補助3年內與區內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全額退還購房補助。
??(二)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房管局)每年將獲得購房補助的申請人住房信息備案至漳州市房產交易中心漳州開發區分中心。申請人獲得購房補助3年內轉讓房屋(含注銷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向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房管局)提出退還補助申請,并將購房補助全款轉入指定賬號,憑商業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辦理退還補助手續。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房管局)核實退款金額,商請漳州市房產交易中心漳州開發區分中心解除備案。
??(三)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住房情況和社會養老保險繳交等情況的,依法追回補助經費,取消其申請資格;若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屬企業或學院責任的,則一并取消該企業或學院全部人員申請資格。
??六、 其他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二)本辦法由開發區人才辦負責解釋。
??附件:1.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企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