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15:32:12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
廈公積金管〔2022〕2號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優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導意見》(閩建金﹝2022﹞1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辦〔2022〕4號)精神,不斷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持續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現就優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購買廈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以下合稱“購房職工”)可向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一)辦理條件
??1.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已攜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承諾書》至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報備。
??2.開發企業已與職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提交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辦理程序
??1.購房職工線上或線下查詢打印個人公積金賬戶信息證明,作為財力輔助證明,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2.購房職工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授權委托書》至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業務窗口申辦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3.公積金中心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即時辦理,并將購房職工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約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三)其他要求
??開發企業須在住房公積金劃轉后及時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二、購房職工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為截至《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時購房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首付款。
??三、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并入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
??四、購房職工已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名義申辦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五、公積金中心轉入開發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僅作為購房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開發企業無權支付給購房職工。若購房職工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應在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開發企業違反第五項規定的,應返還相應款項的住房公積金,并賠償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
??上述政策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承諾書》
??2.《授權委托書》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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