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4 12:03:46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榕公積金管委規〔2022〕3號
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及《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綜〔2016〕392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福州市統計局關于發布2021年福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的通告》(榕統〔2022〕36號)公布的2021年福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5051元的數據,現將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額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標準
??2022年度在福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確定為26262元〔注:2021年福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5051元÷12個月(計算結果四舍五入)×3倍〕。
??二、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標準
??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按照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即1960元)執行;若2022年度內福建省政府對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并實行,則新開戶的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或已繳存單位新開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應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若職工本人上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實際月平均工資。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資。2022年7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的當月工資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及2020年11月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并核定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福州市直機關(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規范后福州市2021年工資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工資項目等。
??四、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和下限金額
??2022年度在福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上限為6302元、下限為196元。
??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口徑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請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以上標準及時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