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類別 2023-11-07 10:08:58 來源: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網站
- 城市:天津
- 頒發時間:2023-11-06
- 發文字號:津濱政發〔2023〕25號
- 發文機構: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23-11-06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類別:其他相關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委局、各街鎮、各單位:
??現將《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在“濱城”落戶(區教體局、區公安局)
??(一)申請條件
??戶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職及以上院校集體戶的在校生、畢業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可在濱海新區落戶。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請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現行戶口政策落戶。
??(二)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承諾無異地社保);
??2.《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
??4.學校在學證明或畢業證;
??5.學歷認證(涉及畢業生);
??6.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7.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產權住房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戶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職及以上院校集體戶的在校生、畢業生,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續齊全,當場辦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請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現行戶口政策辦理落戶。
??二、鼓勵新區產業工人在“濱城”落戶(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一)申請條件
??在濱海新區正常經營的企業工作,且該企業正常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由個人和企業共同提出申請,可在濱海新區落戶,其中,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的直接落戶(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超過35周歲的須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產權住房。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本市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6.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7.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的,提交單位集體戶口首頁,單位同意落戶證明材料;
??8.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產權住房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落戶人和所在企業在濱城戶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網上預約,在預約辦理日到預約辦理地點現場提交材料(開放全流程網上辦理后,可通過濱城戶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信息);
??2.區教體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教育部門進行高中及以下學籍審核;
??3.區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當前存續狀態、企業基本登記信息進行審核;
??4.區人社局、各開發區相關人社部門進行在該企業就業及近1年社保繳費情況審核,并對同期異地社保繳費情況進行審核;
??5.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各開發區相關產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審核;
??6.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親屬關系情況進行審核;
??7.經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部門聯審批準后,由公安機關打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三、鼓勵京津冀協同重點企事業單位員工落戶(區商務和投促局、區人社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一)申請條件
??經區政府或各開發區管委會集體研究認定并簽訂框架協議的北京等外省市整體遷移企事業單位,支持隨企業遷來的已在該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在職職工在濱海新區人才集體戶落戶,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請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現行戶口政策落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在外地總部上社會保險的提供異地社會保險憑證);
??5.直接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落戶人所在企業向區商務和投促局或各開發區管委會提出落戶申請,企業一次性進行申報,提供企業職工名冊;
??2.區商務和投促局或各開發區管委會對企業與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的框架協議進行審核;
??3.區人社局、各開發區人社部門進行就業認定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審核;
??4.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進行審核;
??5.經區商務和投促局、區人社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相關部門聯審批準后,由公安機關打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四、鼓勵在“濱城”持有效居住證的準市民落戶(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一)申請條件
??持濱海新區有效居住證滿3年(近1年在津正常連續繳納個人社會保險費且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且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申請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本市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5.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落戶人在濱城戶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網上預約,在預約辦理日到預約辦理地點現場提交材料(開放全流程網上辦理后,可通過濱城戶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信息);
??2.區教體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教育部門進行高中及以下學籍審核;
??3.區人社局、各開發區相關人社部門對申請人近1年社保繳費情況審核,并對同期異地社保繳費情況進行審核;
??4.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各開發區產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審核;
??5.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親屬關系情況進行審核;
??6.經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部門聯審批準后,由公安機關打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五、鼓勵在“濱城”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戶(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一)申請條件
??在濱海新區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且該企業聘用5名以上就業人員(企業為其正常連續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且同期無異地社會保險費繳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或人才市場集體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及5名就業人員《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6.該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7.落戶在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的需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8.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產權住房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落戶人和所在企業在濱城戶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網上預約,在預約辦理日到預約辦理地點現場提交材料(開放全流程網上辦理后,可通過濱城戶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信息);
??2.區教體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教育部門進行高中及以下學籍審核;
??3.區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當前存續狀態、企業基本登記信息進行審核;
??4.區人社局、各開發區相關人社部門進行員工在該企業就業及近1年社保繳費情況審核,并對同期異地社保繳費情況進行審核;
??5.區稅務局、各開發區相關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審核;
??6.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各開發區相關產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審核;
??7.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親屬關系情況進行審核;
??8.經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公安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部門聯審批準后,由公安機關打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六、鼓勵為“濱城”貢獻者落戶(區總工會、團區委、區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婦聯、區公安局)
??(一)申請條件
??在濱海新區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員,獲得濱海新區區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技能大師、三八紅旗手、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可申請在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單位集體戶或人才市場集體戶落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榮譽證書;
??5.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6.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的,提交單位集體戶口首頁,單位同意落戶證明材料;
??7.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產權住房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落戶人在濱城戶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網上預約,在預約辦理日到預約辦理地點現場提交材料(開放全流程網上辦理后,可通過濱城戶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信息);
??2.區總工會、團區委、區人社局、區婦聯、區公安局對區級及以上榮譽稱號分別進行審核;
??3.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審核;
??4.區公安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親屬關系情況進行審核;
??5.經區總工會、團區委、區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婦聯、區公安局等部門聯審批準后,由公安機關打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其他事項:
??1.對弄虛作假騙取落戶資格的人員注銷戶口并納入“黑名單”;落戶申請人不能有犯罪記錄,對故意隱瞞犯罪記錄行為取得落戶資格的人員注銷戶口;對弄虛作假的相關企業取消申報資格。
??2.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對本細則享有最終解釋權,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承擔。
??3.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后期視運行情況優化調整完善。
??政策解讀: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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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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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湖北省關于進一步做好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 6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通知(試行)
- 7關于印發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 8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
- 9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 10鄭州市公安局關于下發《鄭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