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體系 2023-06-27 16:09:13 來源: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
- 城市:福建
- 頒發時間:2023-06-12
- 發文字號:廈府規〔2023〕9號
- 發文機構:廈門市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23-07-01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類別:信用相關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社會信用評價機制和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社會信用評價機制和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已經第4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社會信用評價機制和分級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社會信用評價機制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信用評價包括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行業信用評價。
??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是指由市發展改革部門依托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以公共信用信息為主要評價依據,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稱社會信用主體)作出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的信用評價。
??行業信用評價,是指由行政管理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稱行業主管部門)以本行業(領域)行政管理、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或相關聯的數據為評價依據,結合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對服務和依法監管的對象作出的適用于本行業(領域)的信用評價。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對除自然人以外的社會信用主體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行業信用評價及其評價結果應用、分級分類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市行政區域內自然人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條 開展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應遵循客觀公正、一致可溯和包容審慎原則,根據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通過數據分析和綜合計分,建立科學有效的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機制。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全市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工作。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負責組織編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管理辦法,制定社會信用評價基礎標準;配合市發展改革部門開展全市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系統,提供社會信用評價所需的公共信用信息支持;負責建立社會信用評價檔案。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在市發展改革部門的指導下建立 本行業(領域)的社會信用評價機制,對社會信用主體進行分級分類管理;負責組織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和評價結果公示公開,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行業信用評價結果。
??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本轄區的社會信用評價工作,并組織區級相關部門參照本辦法開展社會信用評價工作。
??第六條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推廣評價結果應用所需要的工作經費。
??第二章 社會信用評價管理
??第七條 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公共信用評價指標、評價標準、計分方法等。
??前款所稱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是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的公共信用信息為基礎,以守信信用記錄與失信信用記錄為主要依據,具體指標包含社會信用主體基本信息、守信踐諾加分項信息和失信違諾扣分項信息。
??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實行動態調整。
??第八條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業信用評價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價指標(含正向和負向指標)、評價標準、計分方法;
??(二)評價數據來源、數據分類;
??(三)評價模型運算、實施技術;
??(四)行業信用評價等級劃分標準;
??(五)評價結果公開、共享方式;
??(六)救濟方式;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文件規定的其他內容。
??前款規定的行業信用評價指標中國家、省、市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權重不低于20%。
??上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已建立全國、全省統一行業信用評價標準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時,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或依托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相關輔助性工作。
??第十條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開展信用評價時應根據評價結果,按照A級(守信優秀)、B級(守信良好)、C級(守信一般)、D級(一般失信)、E級(嚴重失信)五個等級進行劃分,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登記注冊的社會信用主體初始社會信用評價等級默認為B級,待進入第一輪評價周期時開始按照社會信用評價具體實施程序開展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
??(二)社會信用主體存在國家機關依法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或被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中直接列為E級。
??前款規定的信用評價等級中每個等級的具體取分標準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實際制定,市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相應指導。
??上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已制定全國、全省統一行業信用評價等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每半年不少于1次。
??開展行業信用評價頻次可以參考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開展頻次進行,上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業信用評價開展頻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統一建設和管理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系統,動態管理社會信用主體信用評價指標,迭代更新評價模型,實現評價結果自動生成、直觀展示、便捷查詢和常態化共享。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應通過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系統對社會信用主體建立信用檔案,并對信用檔案進行統一編碼標識。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信用評價應執行統一編碼規則。
??第十三條 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和行業信用評價結果采用評價等級的形式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社會信用主體對自身的評價等級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并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理由不成立的,方可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行業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理由不成立的,方可作為開展分級分類管理的依據。
??社會信用主體認為前款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章 信用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四條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據本行業(領域)信用評價結果依法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并將獎懲情況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第十五條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與社會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相適應的監管機制,并按下列規定實施差異化監管:
??(一)對A級守信優秀類主體,原則上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不將其列入抽查檢查范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實行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簡化程序等激勵措施;
??(二)對B級守信良好類主體,每年至多進行1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依法采取包容審慎監管方式;
??(三)對C級守信一般類主體,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適當減少抽查檢查比例和頻次,依法采取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建立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清單;
??(四)對D級一般失信類主體,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按法定或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檢查;
??(五)對E級嚴重失信類主體,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增加檢查內容,加大抽查檢查力度和頻次。
??上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前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鼓勵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推廣應用社會信用評價結果。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依法開展市場信用評價工作,市場信用評價可作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的有效補充。
??第四章 權益保護
??第十七條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社會信用主體信用信息安全保護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完善安全管理、查詢使用、應急處理等機制,依法保障社會信用主體信息安全。
??第十八條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全流程質量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完善責任追究機制,依法對擅自更改社會信用評價結果等行為進行處理,保護社會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投訴及申訴處理機制,明確受理單位、處理流程、辦理時限、處理結果告知等具體工作機制,其中辦理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社會信用主體信用修復工作,暢通信用修復渠道,按照國家規定分別制定全市統一信用修復操作規范和行業對履行信用修復義務的標準要求。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站應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同步更新信息,確保準確反映社會信用主體實際信用狀況,為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提供真實有效的數據支撐。
??第五章 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一條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電子或紙質材料建檔的管理,并配合市發展改革部門開展相關核查工作。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信用主體在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信用承諾不實等失信行為的,作為失信信息予以記錄,依法納入信用檔案,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對社會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廈門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等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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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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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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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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