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2-27 09:39:44 來源:荊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日,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荊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提出,要切實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2023年10月,省住建廳制定了31條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地進一步細化,結合實際應出盡出,一城一策抓好穩市場、促轉型、防風險工作。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支持購房者住房需求力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原“荊十條”、“新十條”基礎上調整、增補,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從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和助企紓困兩個方面,提出16條政策措施。其中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措施有5條:實行房款契稅補貼、降低個貸首付比例和利率、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優化財稅減免政策、全面推進“帶押過戶”。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有11條:精準供應優質土地、簡化辦理審批手續、加快盤活存量用地、盤活存量商辦用房、允許土地預告登記轉讓、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統籌規劃配建設施、推廣地下車位登記辦證、實行安置憑證制度、優化預售許可條件、支持優質企業發展。具體內容詳見《通知》。
??(一)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措施
??1.實行購房房款、契稅補貼
??(1)購房房款補貼
??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生,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法拍房)的,憑購房合同到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2萬元購房補貼。申請人必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市直企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按《中共荊州市委辦公室、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直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激勵工作的通知》(荊辦發電〔2022〕6號)和《荊州市市直企事業單位“招碩引博”購房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荊建發〔2023〕10號)文件執行。市直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5萬元發放購房補貼,由市財政全額保障。區級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執行。
??2022年12月2日后,其他購房人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法拍房),憑購房合同到項目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1萬元購房補貼(已領取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申請人必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指在中心城區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商品住房不動產登記(以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記錄為準)或者商品住房網簽備案合同(以市住建局合同備案查詢為準),憑上述證明,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可認定為首套商品住房。補貼資金由區級財政負擔,市級財政按中心城區財政管理體制予以獎補。
??法拍房指通過法院拍賣的房屋,申請人通過法院拍賣獲取的新建商品住房如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可認定為首套商品住房。
??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生不限畢業年限(但購房時必須已取得畢業證)和就業地域,其他購房人為大專(含大專)以下所有購房人。
??(2)購房契稅補貼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由所在區財政部門按其所繳納契稅額的70%予以補貼。2022年12月2日后,在中心城區購買二手房的購房人,由所在區財政部門按其繳納契稅額的50%予以補貼。購房人憑不動產登記證和契稅完稅證明6個月內(從不動產登記證發證之日起計算)完成購房補貼申請,逾期不予補貼。
??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機構均可享受購房契稅補貼。“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商鋪、公寓、寫字樓、法拍房等。“二手房”補貼范圍為商品住宅、商鋪、公寓、法拍房等。補貼資金由區級財政負擔,市級財政按中心城區財政管理體制予以獎補。
??法拍房指通過法院拍賣的房屋,申請人通過法院拍賣獲取的商品住房(除新建商品住房)的,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可認定為二手房。
??2.降低個貸首付利率
??首套房認定標準“認房不認貸”。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現行規定執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20個基點。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該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也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協商變更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
??3.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
??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調整為70萬元;夫妻中僅一方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從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持楚才卡的特殊人員可以享受最高貸款額度的3倍,即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210萬元,夫妻雙方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150萬元;“招碩引博”博士可享受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即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105萬元,夫妻雙方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5萬元;碩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高貸款額度的1.2倍,即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84萬元,夫妻雙方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對生育政策內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僅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的,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對生育政策內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且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貸款額度最高可達到我市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即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105萬元,夫妻雙方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5萬元。
??支持“一人購房全家幫”。購房人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同時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
??按揭貸款可以“商轉公”。全面推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開展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帶押過戶”業務,支持公積金異地繳存職工個人貸款,實施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政策。
??4.優化財稅減免政策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個人銷售購買滿2年以上的住房減免增值稅;個人銷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個人轉讓滿5年的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5.全面推進“帶押過戶”
??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場。在中心城區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期間依法轉讓的,推行“帶押過戶”合并登記,由銀行金融機構(抵押權人)、抵押人(轉讓人)、買受人三方共同申請,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合并登記,即時辦結。當事人因贈與、作價出資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分立)、夫妻財產約定、夫妻離婚析產及繼承等原因,申請轉移抵押不動產的,不納入合并登記辦理范圍。
??推進一手房“帶押過戶”,在建工程抵押的預售商品房竣工之后,辦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和抵押權設立登記,經抵押權人同意或根據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房屋帶押銷售、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為購房人辦理購買商品房登記、抵押登記及部分解除抵押登記相關業務。鼓勵資金監管銀行對本行貸款客戶率先開展一手房“帶押過戶”業務,在完善資金監管結算手續的情況下,逐步開展跨銀行間的“帶押過戶”。
??(二)《通知》助企紓困的措施
??1.精準供應優質土地
??實行“出讓預公告”制度,主動對接市場信譽好的市場主體,采用“競地價+競品質”的方式確定競得人,集中供應一批優質住宅用地。2022年6月14日后,新出讓土地可按不低于底價的10%確定競買保證金,允許以銀行保函代替競買保證金。允許1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在約定分期繳納期限內不計利息。
??2.簡化辦理審批手續
??2022年6月14日后,未開工項目的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高于已審定計容面積50%和不計容地下室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繳清土地出讓金并辦理不動產權證。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可分期繳納,繳納比例與每次辦理的工程規劃許可證面積占比一致,一般不超過三期。2022年6月14日后,未竣工的項目規劃核實時,設計方案已分期的,可分期驗收;設計方案未分期的,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充分論證并審查同意,一般可分三期驗收。超過20萬平方米的項目,可增加分期。土地核查與最后一批次分期規劃核實一并辦理,統一核實土地出讓合同履約情況。
??3.加快盤活存量用地
??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城鎮低效用地,公示認可后可依法收回土地,合理調整規劃重新出讓。引導國有平臺與優質房企以聯營、入股、轉讓、代建代管等形式合作開發盤活存量住宅用地。已公示且未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住房套型結構,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變更手續。
??4.盤活存量商辦用房
??推進“商改住”,盤活存量商辦類房屋。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土地使用權人改變存量商業用地用途用于教育、養老、文化、體育等產業項目。允許將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商業用房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對購買商業公寓實際用于個人居住用途的,參照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執行,可享受與住宅同等的教育等公共服務。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定自持的房屋以商品房形式整體轉讓。
??5.允許土地預告登記轉讓
??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出讓土地,在不改變原用途的情況下,允許轉讓雙方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允許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待開發投資達到轉讓條件時,再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6.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
??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鼓勵住宅建筑配置景觀陽臺等空間,住宅建筑的陽臺水平投影面積的總和不超過單套套內建筑面積的,比例由不大于15%調整至不大于18%(第四代住宅建筑相關面積計算規則另行規定),設備平臺、飄窗進深不大于0.8米的,可不計算建筑面積。增加多種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情形以降低公攤面積,下列情形不計入容積率:建筑物屋頂的梯屋、水箱間、雨棚、供配電用房、地下停車位、飄窗、空調外機擱板、外墻保溫層、屋頂機房等。
??7.統籌規劃配建設施
??2023年9月1日后,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生活圈要求統籌分片配置社區用房、養老用房、幼兒園等公建配套設施,避免小而全分散配置,實行社區用房、養老用房、幼兒園無償建設移交,其建筑面積不計入項目容積率。
??2022年6月14日后,新出讓土地建設商品住房,可再生能源應用產品由房地產企業自主選擇,裝配式建筑比例由30%調減為20%。鼓勵建設嵌入式養老設施,原已建成的商品房項目,在符合安全條件和不動產權利清晰的情況下,經轄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同意,可以將空置的社區用房、黨群服務中心、幼兒園改建為養老公寓,由原不動產權利人自持,不得擴建和轉讓。
??可再生能源應用產品由房地產企業自主選擇,依據《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54號)等要求,新建建筑可以選用太陽能、空氣能、地熱能、光伏屋頂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一體化、多元化、規模化應用發展執行。
??8.推廣地下車位登記辦證
??本通知實施后,房地產開發項目不計容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車庫,根據審批通過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簽訂補充協議、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可與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許可、銷售交易、網簽備案,辦理不動產登記。
??9.實行安置憑證制度
??棚戶區改造與城市更新中征遷安置項目,可選擇安置憑證與實物安置的形式予以實施。采取安置憑證方式時,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可憑征收主體出具的安置憑證抵扣房款,房地產企業依據安置憑證與征收主體結算。本通知下發前,尚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或已貨幣化安置的,鼓勵被征遷人向征收主體申請安置憑證。引導房地產企業對實行安置憑證的被征收人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團購給予適當優惠。
??2022年6月14日后,新取得建設用地的商品住房項目,新建商品房小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比例從5%下調為3%。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選擇配建公租房或者繳納易地建設費。對已批準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可按批準預售許可面積分期繳納,最后一次辦理預售許可時結清,在約定分期繳納期限內不計利息。
??10.優化預售許可條件
??房地產開發項目只開設一個監管賬戶的,可分期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首次申請預售許可的項目,其工程進度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不含土地出讓金),形象進度上低層或多層建筑主體結構必須封頂,高層建筑主體結構應達到總層數的四分之一以上,預售面積不得低于1萬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棟。在保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不擴大面積的前提下,允許商業用房分割銷售,建設單位應要求原設計單位變更消防設計方案,重新履行施工圖審批程序,經消防驗收合格,可以辦理預(銷)售許可和不動產登記。
??11.支持優質企業發展
??對經營狀況良好,近三年未發生債務違約行為、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經營原因引起群體性信訪、無逾期交付風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過信用等級評價,納入“白名單”管理。鼓勵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對“白名單”內的企業提供開發貸,地方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大力支持“白名單”內企業開發貸需求。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優先選擇提供開發貸的銀行。
??三、《通知》有效期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已發文件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實施過程中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四、申領購房房款補貼的程序
??(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
??“招碩引博”人才申請購房補貼按《荊州市市直企事業單位“招碩引博”購房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荊建發〔2023〕10號)執行。
??2022年6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生,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攜帶以下資料到商品房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辦理申請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1.《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掃下方二維碼下載
??2.身份證、戶口、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記錄原件;
??5.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查詢學歷證明;
??6.購房人銀行卡號;
??7.窗口受理時收復印件,核原件后及時退回原件。
??(二)其他購房人購房補貼申請
??2022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其他購房人,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攜帶以下資料到商品房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辦理申請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1.《其他購房人購房補貼申請表》掃下方二維碼下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原件及復印件;
??5.購房人銀行卡號;
??6.窗口受理時收復印件,核原件后及時退回原件。
??(三)審查
??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每月5日前將上月《購房補貼申請表》送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查詢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以及是否撤銷合同后重新簽訂合同等。每月10日前,將審核合格的購房補貼資料送交區(含功能區)財政部門對資料的完整性核實。審核未通過的,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在《購房補貼申請表》予以注明。
??(四)發放
??購房補貼資金,統一由區(含功能區)住建部門撥付至補貼對象銀行賬戶。
??五、申領購房契稅補貼程序
??2022年6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包括市、區人才辦審核認定的“招碩引博”人才);2022年12月2日起,在中心城區購買二手房的購房人,須在取得不動產登記證發證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商品住房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辦理契稅補貼申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一)申請
??1.《契稅補貼申請表》掃下方二維碼下載
??2.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不動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購房人銀行卡號;
??7.窗口受理時收復印件,核原件后及時退回原件。
??(二)審查
??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窗口每月5日前將上月《契稅補貼申請表》送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查詢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以及是否撤銷合同后重新簽訂合同等。每月10日前將審核合格的購房補貼資料送交區(含功能區)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資料的完整性核實。審核未通過的,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在《購房補貼申請表》予以注明。
??(三)發放
??補貼資金統一由區(含功能區)住建部門撥付至補貼對象銀行賬戶。
??六、申領購房補貼的注意事項
??1.申請購房房款補貼申請人必須與簽訂網簽備案合同的買受人為同一人。
??2.已購買的商品房,采取撤銷、變更商品房買賣網簽備案合同,辦理同一套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或在同一小區更換房屋的,不能享受購房房款補貼和契稅補貼。
??3.購房補貼發放后,如有注銷商品房買賣網簽備案合同的,應先退回購房補貼,再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4.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的,追繳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并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合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的,依法追究企業責任,并納入企業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咨詢電話和申報地址
??(一)荊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咨詢電話:0716-8215326、8212107
??咨詢地址:荊州市沙市區公園路13號
??(二)荊州區
??咨詢電話:0716-8433212(荊州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
??咨詢(申報)地址:荊州市荊州區發展大道科創園公共服務基地B棟(荊州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
??(三)沙市區
??咨詢電話:0716—4156528(沙市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
??咨詢(申報)地址:荊州市沙市區東岳路15號沙市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沙市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
??(四)荊州經開區
??咨詢電話:0716-8335568(綜合窗口)、8333916(荊州開發區住建局住保科)
??咨詢(申報)地址: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和大數據服務中心(荊州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綜合窗口)
??(五)荊州高新區
??咨詢電話:0716-4155343(荊州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
??咨詢(申報)地址:荊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荊州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
??(六)紀南文旅區
??咨詢電話:0716-8630775(紀南文旅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
??咨詢(申報)地址:荊州市紀南文旅區高陽大道(荊州方特東方神畫北側約150米)紀南生態文化旅游區政務服務中心(紀南文旅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
??(七)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咨詢電話:0716-8251733
??咨詢(申報)地址:荊州市荊州區江津西路422號社保大樓10樓
??(八)公積金貸款咨詢
??咨詢電話:0716-12329
??荊州公積金中心市直營業部:荊州市沙市區明珠大道21號荊州市民之家A區二樓公積金貸款部
??荊州公積金中心荊州區辦事處:荊州市荊州城南開發區學苑路19號荊州住房公積金荊州區辦事處(城南春天小區門面西側)
2024年一月房地產大事件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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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