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09:54:01
滬建房管聯〔2022〕47號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本市農村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本市農村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8日
??附件
關于加強本市農村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的指導意見
??為加強本市農村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宅基地房屋租賃行為,消除宅基地房屋租賃安全隱患,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根據本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宅基地房屋租賃特點,制訂本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將宅基地房屋出租用于居住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指導意見。
??將宅基地房屋出租用于鄉村民宿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相應的管理規定執行。
??二、基本原則
??——完善制度建設,促進規范管理。堅持頂層設計,突出問題導向,強化系統思維,把加強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基點放在完善制度建設上,明確工作要求,加強指導保障和考核監督。
??——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屬地責任。市、區兩級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鎮鄉(街道)切實履行屬地責任,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在本市建立“市級指導、區級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體系。
??——強化綜合治理,筑牢安全防線。將加強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作為農村基層社會治理、農村平安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綜合施策、協同發力,筑牢宅基地房屋租賃安全管理防線。
??——引導村民自治,助力鄉村振興。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發揮村民主體作用,鼓勵農村基層探索創新符合區域特點的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新思路、新模式,不斷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三、完善管理體制
??(一)構建管理體系
??市級層面由房屋管理會同農業農村、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消防救援、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和民政等部門,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指導、協調全市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涉農區參照市級工作機制,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立足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通過聯席會議等形式,組織、協調相關管理部門和鎮鄉(街道),明確統一要求,加強指導督促,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統籌推進本區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建立與區域實際相適應的長效管理機制。
??鎮鄉(街道)承擔本區域宅基地房屋租賃的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管理制度,夯實管理基礎,落實基層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職責,指導、督促村(居)組織做好日常工作,協調和處理區域內宅基地房屋租賃有關事務和糾紛。
??村(居)組織發揮村民自治的主體作用,以農村基層黨建為引領,以村級民主管理為基礎,協同管理部門做好宅基地房屋租賃的日常工作,督促租賃當事人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部門分工
??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宅基地房屋租賃行為管理,組織開展宅基地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等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宅基地使用管理,統籌推進鄉村治理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規劃資源部門負責宅基地規劃、用地管理,指導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宅基地建房的建筑活動管理,指導鎮鄉(街道)加強燃氣安全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有關宅基地房屋租賃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指導鎮鄉(街道)加強宅基地房屋租賃的消防安全管理。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鄉(街道)依法查處有關宅基地房屋的違法違規租賃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有關宅基地房屋租賃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推進農村基層群眾自治工作,促進村民對宅基地房屋租賃有關事務的積極參與。
??四、明確管理要求
??(一)宅基地房屋出租,應當取得相關憑證。相關憑證可以是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建房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之一。不能出具上述憑證的,經所在鎮鄉(街道)組織相關部門認定后,方可出租。
??(二)宅基地房屋出租,應當符合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并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根據國家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經專業機構鑒定危險等級屬于C級或D級的房屋,不得出租。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建筑合用、用電用氣用油等安全管理規定的房屋,不得出租。
??(三)宅基地房屋出租,應當以村民建房時形成的自然間,或裝修改造后經所在鎮鄉(街道)同意可單獨出租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管理規定,按間出租的,應當具備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灶間、衛生間、陽臺等非居住部位,不得單獨出租供人員居住。
??(四)宅基地房屋出租,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居住區域與建筑其他部分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建筑公共部位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和堆放可燃雜物;房間外窗具備輔助疏散逃生條件;單棟建筑承租人超過10人的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安全設施設備。
??(五)宅基地房屋出租,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使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具備條件的,進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六)宅基地房屋出租,鎮鄉(街道)、村(居)應當依托本市實有人口信息采集制度,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落實租賃當事人的信息申報義務,及時掌握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來源地、職業和工作單位、在滬實際居住地、入住和離開時間等信息。
??五、規范租賃行為
??(一)宅基地房屋出租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以及接受委托后再行出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
??1.出租人應當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查驗并登記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配合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居住登記;
??2.出租人應當向村(居)組織及時報備宅基地房屋出租情況和承租人的聯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3.出租人應當負責宅基地房屋及其提供設施設備的安全,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事項,定期上門檢查和維護,發現有安全隱患或者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排除、勸阻,并報告村(居)組織;
??4.一戶宅基地出租房間或居住人數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出租人應當明確管理人員并報備公安部門,建立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職責,做好居住人員信息登記,落實物防技防要求。
??5、配合鎮鄉(街道)和有關管理部門,開展對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制止、整治及處罰等工作。
??(二)宅基地房屋承租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以及承租用于員工和家屬居住的單位。
??1.承租人應當如實向出租人告知居住使用人的身份信息,按照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居住登記,增加居住使用人,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應當主動向社區綜合協管員申報居住使用人信息,或者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進行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積極配合社區綜合協管員上門采集和核查信息;
??3.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應當自覺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主動接受鎮鄉(街道)和有關管理部門管理,不得利用承租的宅基地房屋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4.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宅基地房屋及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結構,違規用電用氣用油,或者實施“群租”等其他違法行為。
??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一)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領導責任制,指定專管部門,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優勢,組織農村經營管理、規劃資源、建設管理、城運管理、城管綜合執法、市場監管、公安等各方力量,加大對村(居)組織的工作指導和保障力度,充實網格工作站等基層隊伍建設,堅持沉到一線,建立完善宅基地房屋租賃綜合管理機制。
??(二)鎮鄉(街道)要以本市農村房屋專題調查數據和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統為基礎,建立本區域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電子檔案,全面推進宅基地房屋出租信息排查登記和動態更新,做到“一戶一檔”,確保宅基地房屋租賃底數清、情況明,為加強宅基地房屋租賃全過程監管提供信息化支撐。
??(三)鎮鄉(街道)要進一步完善宅基地房屋租賃安全巡查制度,發現宅基地房屋上存在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告知并跟蹤整改情況,督促有關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管理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鎮鄉(街道)要加大對宅基地房屋租賃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發揮城運中心指揮樞紐作用,組織城管綜合執法機構和相關條線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通過限期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七、發揮村民自治主體作用
??(一)立足本村發展實際,進一步增強村(居)黨組織引領作用,充分發動群眾,突出村民意愿,強調規范引導,通過廣泛協商,制訂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公約,并按法定程序將有關內容納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建立完善與區域特點相適應的宅基地房屋租賃村民自治機制。
??(二)在村(居)黨組織的領導下,落實村干部、社區民警、村民小組長、網格員、社區綜合協管員等工作職責,發揮網格工作站的匯聚作用,共同做好宅基地房屋租賃的日常工作。加強定期走訪和信息采集,發現問題及時調解處理并上報;建立獎懲機制,督促租賃當事人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管理規定,以及所在區、鎮鄉(街道)的管理要求。
??(三)鼓勵村民將空余宅基地房屋,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鎮鄉(街道)所屬企業或者專業住房租賃企業統一出租,提升集約化、規范化水平,保障村民財產性收入。聚焦產業園區周邊鄉村區域,積極推動“村園共治,村企合作”,有效利用空余宅基地房屋,大力發展人才公寓、集體宿舍,為產業園區提供配套居住服務。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設。涉農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加強本區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的實施意見。鎮鄉(街道)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制定加強本區域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的具體辦法。
??(二)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完善考核體系,將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成效,作為農村平安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疇,逐級落實責任。建立問責通報制度,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因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不到位,引發重大輿情或者安全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在“一網通辦”“一網統管”的總體架構下,積極推進本市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統和不動產登記、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實有人口等信息系統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全市統一的宅基地房屋租賃管理信息化支撐體系。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涉農區要及時總結提煉、交流推廣基層好的經驗做法,進一步調動鎮鄉(街道)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開展宅基地房屋租賃有關政策的宣傳教育,加強進村入戶宣傳培訓,提高村民群眾規范租房、安全租房的意識,在農村宅基地房屋租賃領域,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會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