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11:34:30來源:寧縣人民政府
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寧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2〕5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省、市駐寧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促進寧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寧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市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部署,和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培育健康房地產市場擴大住房消費實施意見的通知》(慶政辦發〔2022〕135號)要求,建立健全我縣房地產健康穩定發展長效機制,大力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化房地產用地供應和開發結構。遵循經濟發展和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律,按照“穩地價、穩房價”和“房住不炒”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市場分析和研判,根據商品房庫存、銷量及去化周期,科學確定土地供應節奏,合理設定房地產用地起始(起拍)價格,采取“限地價競房價”“限地價競配建面積”等措施,科學編制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嚴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適當減少商業用地,合理確定各類房地產用地的供應總量和結構。采用多種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優先保障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用地,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低收入群體、教育、醫療、衛生、林業、無房職工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對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及時供應。(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縣住建局)
??二、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各商業銀行要在嚴格遵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宏觀金融政策的前提下,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對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在國家規定最低標準25%的基礎上,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要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要求開展“個人征信救助”,正常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要強化銀企對接,各商業銀行要對信用良好的受困企業,合理延后貸款償還期限,續貸或降低融資成本,加大信貸支持,緩解資金壓力,支持和保障市場主體在寧投資、開發建設。(牽頭單位:縣人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配合單位:各商業銀行)
??三、提高住房貸款額度。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各商業銀行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實行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組合模式,提高貸款額度,支持居民購房。單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從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雙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同時,加大對購房家庭或個體利率優惠,各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優惠利率。(牽頭單位:縣人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配合單位:各商業銀行)
??四、放寬商品房預售標準。為加快商品住房市場投放,促進商品住房簽約銷售,將商品房預售標準由現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單體樓棟主體結構達到50%以上,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放寬至“房地產開發項目單體樓棟主體結構達到25%,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不得進行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的項目不予辦理預售許可。(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房產服務中心)
??五、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措施。堅持保證資金安全與保證資金高效使用相結合,進一步優化監管措施。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辦理預售許可前,依據商品房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額以及項目交付使用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額度以內的資金,必須實行專款專用、三方監管;額度以外的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支配、自行使用;若項目存在爛尾風險的,增加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完工并交付使用。(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房產服務中心)
??六、實行購房激勵政策。為鼓勵居民購房,吸納人口進城,擴大住房內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縣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鼓勵房地產企業對購房居民給予適當優惠,在保持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穩定的前提下,支持開發企業對在縣城購買首套和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本縣和外縣居民,發放1萬元一次性購房代金券,購房人持代金券購買相應項目的新建商品住房,由企業從購房總價款中直接減免。本次優惠對象重點適用于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貢獻人員、疫情防控一線人員、受疫情影響收入來源人員等。由相關單位和企業出具證明,住建部門審核發放。(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稅務局,配合單位:縣房產服務中心)
??七、轉變經營方式。鼓勵引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變銷售方式,創新經營模式,對銷售慢、存量大的樓盤實行租售并舉,盤活存量住房,滿足市場需求。積極打通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租賃住房等各類市場,鼓勵引導自有住房進入租賃平臺,參與市場租賃,提高利用效率。(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房產服務中心)
??八、優化服務流程。借助全縣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契機,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從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等環節,進行全方位清理簡化,企業一經中標拿地,憑中標通知書即可辦理項目備案、土地使用權證和編制可研、初設,可研、初設同步審批后即行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將企業從拿地到開工的審批時限壓縮至60天以內,縮短開發周期,節約審批成本,招引企業投資。(牽頭單位:縣發改局,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九、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持續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行動,重點整治違法建筑、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等領域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房產服務中心)
??十、加大宣傳力度。立足我縣獨特的區位和環境優勢,加大宣傳力度,重點宣傳我縣在交通、教育布局、醫療條件、就業創業環境、基礎配套等方面的成就和未來發展藍圖,宣傳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區位、戶型、周邊環境、物業服務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同時,做好房地產市場政策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引導各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及自媒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發布信息,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縣融媒體中心,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網絡和輿情應急中心)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一年,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文件,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