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4 11:56:04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誠信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瓊府辦〔2022〕3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全社會誠信建設中的表率和引領作用,優化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進一步規范政府行政行為,建立和完善政府立信機制
??(一)健全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提高政策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涉企政策文件,應當充分聽取相關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對市場主體提出的意見建議,制定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充分論證和科學決策,重點加強可行性論證和合法性審查;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對征求意見的市場主體中較多數提出的不同意見,制定機關應當積極審慎對待并將處理意見公示,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相對穩定性,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因形勢變化或者公共權益需要調整政策的,應當結合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避免“一刀切”,為市場主體預留必要的調整適應時間。對市場主體已經獲得土地使用權、取得項目經營權等情況,新調整的政策對其合法利益可能造成減損的,應當分類設置合理的適用條件和時間,妥善處理好新舊政策銜接。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評估和清理,發現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存在合法性問題的,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避免政策沖突、不協調或者政策疊加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規范政府招商引資行為,嚴格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建立招商承諾和合同審查機制,避免承諾內容不能兌現。健全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嚴防出現政府債務違約事件。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政府債務的監管和指導。
??(二)規范政府許可行為。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生態保護紅線、重大公共利益等國家實行準入管理的事項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原則上不再新設行政許可。嚴肅清查整治以各種名義設立的變相許可。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優化前置服務,加強政務服務事項申報輔導。對現場勘驗、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等程序實施清單化管理,建立限時辦結機制并向社會公布。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政策頒布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海易辦、海易兌等政務服務平臺和政府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加快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除按照保密要求不得公開的文件外,未向社會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進一步清理政府失信行為,實現政府誠信治理修復
??(三)清理政府政策不兌現問題。省政府各部門、市縣政府應當組織對市場主體提出的政策不兌現事項進行梳理,經清理并確認后建立臺賬,制定落實政策兌現方案。對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造成市場主體合法利益受損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對因政府及有關部門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給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與企業協商按程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做好解釋工作。
??(四)清理政府拖欠款項問題。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并通過“回頭看”等方式鞏固清欠成果。建立政府欠賬預警制度,堅決不允許出現政府投資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對于已明確無爭議或已有生效判決待執行的政府欠款,責任單位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及財政部門報告,原則上在不超過2個預算年度內安排資金予以解決。各級財政部門在財政年初預算資金安排或盤活存量資金安排中,要統籌部分資金用于解決歷史欠賬問題,通過分期、分批支付等方式給予積極解決。
??(五)清理獎補資金兌現不到位問題。省政府各部門、市縣政府對依據政策規定應當兌現的獎補資金要及時足額兌現到位。對法律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具備兌現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抓緊完成兌現;對法律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但暫不具備兌現條件的,應當制定兌現方案,確定兌現時限;對法律權利義務關系有爭議的,應當引導當事人通過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等方式予以解決。開展政府獎補政策措施文件清理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與上級文件相抵觸的,政策措施之間相互矛盾沖突影響實施效果的,以及已過有效期限的政策措施,按程序予以廢止或作相應調整。繼續推進“海易兌”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建設。
??三、進一步強化政府服務監管,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六)搭建政商交流溝通平臺。開展政企面對面活動,建立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首席服務專員制度,定期召開企業座談會,開展走訪調研,建立有事必應、無事不擾的經營便利政策制度,健全暢通有效的政企常態化溝通機制。暢通企業訴求渠道,運用好海南營商環境問題受理平臺,建立健全問題受理核查處理機制,對企業訴求積極回應、限期辦結,對共性問題要出臺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長效機制,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七)規范政企合作交往。貫徹落實《海南省政商交往行為指引清單(試行)》,充分發揮正面清單的引導作用和負面清單的約束作用。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規增加市場主體負擔。對以權謀私、失職瀆職、損害政府公信力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以提高市場主體滿意度為導向,積極履職盡責,主動靠前服務、勇于擔當作為,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八)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執法實際需要,制定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性意見,編制“不罰清單”和“輕罰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探索減輕或免于處罰的包容審慎監管。針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性質、特點,分類實施監管,探索柔性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實施風險分級分類“信用+智慧”監管,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四、進一步提升政府守信踐諾能力,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九)建立健全政務信用記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系統,將省政府各部門、市縣政府、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等財政撥款單位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作為被執行人等)、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將有關記錄歸集至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海南省政府信用信息網”和“信用海南”等網站依法依規逐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實現政務信用信息歸集、聯動獎懲、信用監測、信用修復、考核評價等主要功能。
??(十)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省政府各部門、市縣政府出現政務失信行為的,由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或者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并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重大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實行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和容錯糾錯機制,政府部門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于失信懲戒。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出庭應訴。政府督查機構應將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列入政府督查范圍。
??(十一)完善政務誠信監督考核機制。省政府定期對市縣政府政務誠信開展監督檢查,建立政府信用評價指標并納入優化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依照有關規定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作為市縣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各級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渠道,鼓勵對政務失信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并及時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