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7-09 10:31:59 來源: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優化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更好理解和落實《通知》,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通知》制定出臺的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順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充分學習借鑒先進地區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進一步優化供應結構、消化商品房庫存,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市級相關部門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重點內容
??《通知》包含優化供給結構、加強項目規劃服務、提升要素保障質效、推動存量住房去化、其他等5個方面,共25條主要措施:
??一是優化供給結構。包括: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除企業自身確有需求外,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于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商業商務用地,可適當降低商業商務用房開發量;對已出讓的用地,在用地性質和容積率不變的情況下,允許企業申請合理調整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等4條措施。
??二是加強項目規劃服務。包括:優化調整居住和商住混合用地居住部分的停車位配建標準;調整建設項目用地上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計容標準;支持發展低層高品質住宅、立體生態建筑(第四代建筑)等多樣化住宅形式等3條措施。
??三是提升要素保障質效。包括:高效運行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項目“應進盡進”,商業銀行對“白名單”項目“應貸盡貸”;優化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核定,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不再上浮20%;建設單位可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未繳清情況下向屬地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但必須于項目規劃核實前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涉及分期核實的,須在首期工程規劃核實前繳清;完善在售、待售樓盤周邊的公共服務配套等10條措施。
??四是推動存量住房去化。包括:進一步優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將自有商品住房用作租賃住房并完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按照“以需定購、雙方自愿”的原則,由國有企業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昆明市“春城計劃”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50%;支持“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退稅優惠;加大促銷宣傳力度,打響“住在昆明”品牌等7條措施。
??五是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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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