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3-10-18 10:16:38 來源: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 城市:浙江
- 頒發時間:2023-10-16
- 發文字號:奉建〔2023〕67號
- 發文機構:寧波市奉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奉化區財政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
- 實施日期:2023-10-16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區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更好地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根據寧波市《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發〔2023〕66號)以及《寧波市奉化區實施購房補貼工作方案》(奉建〔2023〕60號)文件精神,現將《奉化區實施購房補貼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奉化區實施購房補貼暫行辦法》
??寧波市奉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奉化區財政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
??2023年10月16日
??奉化區實施購房補貼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寧波市《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促進合理住房消費,現根據《寧波市奉化區實施購房補貼工作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區行政管理區域內,按規定申請享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購房補貼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購房補貼政策,實施時間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購房人的購房時間,按下列標準認定: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購房人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的網上簽約時間為準;
??(二)購買二手住房的,以購房人在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的登記辦結時間為準。
??第四條 區住建局(房管中心)為本辦法的牽頭實施單位,負責做好購房補貼的申請受理、審查核準和貨幣發放等工作。
??區財政局、征收辦、人社局、資規分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購房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補貼對象
??第五條 自2023年10月1日起,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個人,可申請享受購房補貼。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享受:
??(一)購買商業辦公用房的;
??(二)購買人才公寓的;
??(三)購買車庫(車位)的;
??(四)使用房票購房的;
??(五)交易性質屬于產權調換的;
??(六)安置房首次進行銷售的;
??(七)直系親屬之間買賣住房的;
??(八)申請本次購房補貼的住房,已享受區級人才購房補貼(人才落戶獎勵)政策的。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六條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購房合同價款1%的貨幣補貼,但最高不超過4萬元。
??第七條 購買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給予完稅價格(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依據)1%的貨幣補貼,但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四章 申辦流程
??第八條 購房補貼以個人為申請主體。在本辦法規定的政策實施期限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可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向區房管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節 申請受理
??第九條 申請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的,應當一次性提交申請表、身份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銀行卡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二手住房購房補貼的,應當一次性提交申請表、身份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書、契稅證明及購房發票、銀行卡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 受理人員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當場告知受理與否的決定。申請材料需要更正或者補正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更正或者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二節 資格初審
??第十二條 區房管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購房補貼申請的資格初審工作,每周1次(每周第一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初審結果推送至聯合會審單位。
??第十三條 經初審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區房管中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同時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三節 聯合會審
??第十四條 區征收辦、人社局、資規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在收到初審結果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購房補貼申請件完成房票購房區分、人才購房補貼(人才落戶獎勵)政策享受、二手房交易確認等相關情況的審核查驗,提出意見書面反饋(加蓋公章)。區房管中心根據聯合會審單位反饋的意見,最終作出購房補貼發放與否的決定。
??第十五條 未通過聯合會審的購房補貼申請件,由區房管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同時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四節 補貼發放
??第十六條 區房管中心應將準予發放的購房補貼情況登記匯總,每周一次上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在收件后3個工作日內下撥資金。區房管中心收款后,在次月底前以集中一次發放的形式,將可補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區房管中心應按照“一房一檔”的要求,及時閉合購房補貼發放的相關資料,建檔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十八條 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購買人為2人及以上的,應當按共有人數共同提出申請,自主協商確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賬戶,接收核準發放的購房補貼。
??第十九條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無論何種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進行合同撤銷、變更的,均不得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購房補貼。
??第二十條 按本辦法規定已享受購房補貼的購房人,原則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況確需退房的,應當全額退還購房補貼后,方可按相關規定辦理退房手續。
??第二十一條 購房人屬于人才政策享受對象的,本辦法允許其申請享受本次購房補貼的所購住房,疊加享受市級人才購房補貼政策,但不得疊加享受區級人才購房補貼(人才落戶獎勵)、人才公寓優惠(人才落戶獎勵)政策。購房人依本辦法規定提交購房補貼申請時,受理人員應當場進行告知并取得其書面的選擇決定。
??購房人所購的住房,經申請核準已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購房補貼,因特殊情況轉而申請享受區級人才購房補貼(人才落戶獎勵)、人才公寓優惠(人才落戶獎勵)政策的,必須全額退還已領取的款額后(由區房管中心出具退款證明),區人社局方可進行辦理。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和實施購房補貼政策的具體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問責處理。
??第二十三條 房屋交易雙方相互串通、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的,將追繳其違法所得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規定的購房補貼申請辦理地址為區房管中心窗口(區行政服務中心3樓L區),咨詢電話為0574-88689369、0574-88689367。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購房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局負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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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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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