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2024-03-26 10:12:46 來源:壽縣人民政府
- 城市:安徽
- 頒發時間:2024-03-22
- 發文字號:
- 發文機構:
- 實施日期:2024-03-22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類別: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2024年3月22日,壽縣房產管理服務中心、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壽縣財政局、壽縣教育體育局、國家稅務總局壽縣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壽縣支行、淮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壽縣分中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關內容如下:
??一、實施階段性購房補助政策
??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我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補助,并按實際繳納契稅的100%給予補助。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網上備案確認單備案日期為準。購房者于辦理不動產登記后,憑不動產權證、網簽備案單、契稅完稅證明在政務服務窗口辦理。
??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經過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已網簽備案在個人名下的商品住房,若撤銷備案后重新銷售再次備案的,不享受上述補助政策;經政府批準的轉性商品住房,不享受上述補助政策。
??二、降低入學門檻,調整入學條件
??為方便購房群眾子女入學,簡化準入手續,購房戶憑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及網簽備案單即可辦理新購商品住房所在學區轉、入學手續。
??三、精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督促落實中央、省、市層面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政策允許區間,將住房首付款比例及貸款利率降到最低,貸款額度提到最高,加快按揭放款速度,進一步支持城鄉居民剛需以及改善型購房需求。
??四、落實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50萬元,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5萬元。多子女(含二孩)家庭購房,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按實際可貸額度上浮20%。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倍數。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繳存余額15倍調整為25倍,最高不超過公積金貸款上限。
??(三)支持公積金余額付首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五、實行存量房“帶押過戶”
??簡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建立交易資金監管機制,開展已抵押存量房在未解除原始抵押狀態下交易過戶(即“帶押過戶”),符合條件經抵押權人同意實現同步完成抵押存量房過戶、受讓人抵押權新設、轉讓人原抵押權注銷等多個事項,節約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
??六、推行“房票”安置購房
??落實資金要素保障,合理編制新老城區、新橋區域年度征遷計劃和土地成片開發方案。把商品房去庫存與房屋征收安置有機結合,按照《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壽縣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壽政辦〔2023〕8號)、《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壽縣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壽政辦〔2023〕9號)、《關于印發壽縣新橋國際產業園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房票安置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空壽指發〔2023〕2號)文件有關規定,引導采取房票安置,增加市場購房需求。
??七、優化土地出讓金繳納政策
??對于新出讓的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土地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八、容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開發企業購置土地的,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在1個月內繳納不低于50%土地出讓金后,在提交土地出讓金繳納票據后,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證辦理不高于已審定規劃總面積方案中確定的計容總建筑面積50%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補齊土地出讓金及其它相關手續,其中土地出讓金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一年內繳清。
??九、適當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
??高層建筑(七層及以上)工程施工形象進度由原要求達到地上建筑總層數的四分之一結構齊調整為五分之一結構齊,多層建筑(六層及以下)由原一層結構齊調整為±0。已經預售的項目不得辦理在建工程抵押。
??十、降低房企預售監管資金沉淀壓力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房地產市場變化,適時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模式,增加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一般資金取消監管;對新批準預售樓棟的重點監管資金調整為6層及以下為2400元/平方米,7層及以上為3000元/平方米;對可能產生經營風險的開發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改變監管方式。開發企業收取的購房款要及時足額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及時為購房戶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十一、合理調整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間和幅度
??在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 10 日內一次性公示房源價格,公示價格應與報備價格一致,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不低于備案價格的85%。開發企業調整商品房價格時間間隔由原來的6個月調整為3個月。
??十二、支持已批未建方案調整
??根據城市功能品質活力提升需要,對已批未建的商品房,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及控制性詳細規劃、不突破原容積率、不降低小區品質等規劃要求的情況下,開發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申請對原設計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十三、完善配套設施
??圍繞提升城市功能品質活力,科學合理規劃住宅小區周邊托幼養老、教育醫療、商業網點、公共場館、社區服務、園林綠化等生活配套設施,提升居民生活舒適度和滿意度;堅持“規劃先行、配套先行”原則,地塊出讓前建立地塊配套設施完善程度與出讓時序相銜接的管理機制,擬出讓居住用地周邊的道路、水電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達到擬出讓宗地紅線外圍,為實現開發企業“拿地即開工”提供必要條件。
??十四、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質,滿足差異化住房需求
??推動房企提升住宅小區建設品質,鼓勵房企開發綠色建筑、智能化建筑等新型產品,強化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加大差異化住房產品的供給,在不違反規劃剛性管控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優化規劃指標建設高品質住宅,滿足個性需求。
??本措施由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措施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無規定期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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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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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關于調整《關于進一步促進豐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條款內容的通告
- 2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的通知
- 3關于實施河池市市本級購房財政獎補政策的通知
- 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 5關于調整通州區商品住房銷售政策的通知
- 6關于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
- 7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城縣財政局 連城縣教育局關于印發《連城縣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8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尤溪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9??谑凶》亢统青l建設局關于優化人才購房政策的通知
- 10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