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1-04 10:36:16 來源: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出臺背景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為解決職工自住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專項資金。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住房公積金制度未覆蓋群體,為幫助解決這類群體的住房問題,2005年住建部出臺指導意見,鼓勵各地開展個人自愿繳存的探索。因此,我市從2007年9月份開始試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的相關規定。
隨著新業態經濟的發展,靈活就業人員繳存需求日益增大,實繳人數不斷增加。為規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有效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合理住房消費需求,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現行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進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統整合,同時借鑒部分城市經驗做法,經過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環節,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佛山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辦法》)。
二、主要依據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739號);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的通知(發改社會〔2021〕1946號)。
三、主要內容
《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共五章22條,包括總則、賬戶管理和繳存、提取和貸款、監督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分類管理、繳存自愿、儲貸關聯、權責一致”的管理原則。
(二)明確繳存范圍
《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第五條進一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定義。
(三)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管理的相關規定
1.明確賬戶管理相關規定,包括賬戶設立、封存、轉移、繳存調整等。
2.明確繳存標準與方式,主要包括繳存基數的核定標準、繳存比例的確定、繳存的方式等。
(四)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提取政策
1.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執行。
2.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連續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辦理封存后不再繼續繳存的,封存滿6個月可一次性提取。
(五)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相關貸款規定
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四、相關問題解答
(一)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與單位在職職工享受的權益是否一致?
答:一致,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在職繳存職工享有住房公積金的平等待遇。
(二)《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實施后,對存量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有影響?
答:《靈活就業人員辦法》與我市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相關規定是基本一致的,不影響存量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哪一類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按照“繳存自愿”原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
1.個體工商戶;
2.未在用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3.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四)未滿18周歲能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年滿16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符合《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個體工商戶繳存住房公積金是以單位在職職工繳存還是以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答:個體工商戶可根據工作實際及意愿,選擇以單位在職職工繳存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進行繳存。
(六)在大陸(內地)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及外籍人員可否以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答:如符合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條件,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進行繳存。
(七)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由個人自主申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不低于10%且不高于24%,由個人自行選擇并取2%的整數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應當四舍五入取整。
(八)靈活就業人員如何進行年度繳存調整?
答: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每個繳存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規定時間內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同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只能調整一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開始繳存的當年不能調整。
例:張三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從2024年1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那么張三最早只能在2025年7月后申報2025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的繳存調整。
(九)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方式有哪些?
答: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委托扣繳方式,即簽訂協議約定住房公積金扣繳的銀行賬戶,由公積金中心按約定方式扣繳。
(十)如何理解《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連續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辦理封存后不再繼續繳存的,封存滿6個月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并注銷賬戶”?
答:即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連續依時足額繳存6個月及以上后封存,封存滿6個月可注銷提取。一次性補繳不屬依時繳存范圍。
例一:李四在2024年1月開始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補繳2023年的住房公積金,則2023年1月至12月不屬依時繳存范圍,只能從2024年1月起開始計算,繳至2024年6月,若2024年6月辦理封存,那么2025年1月即可以該條件辦理注銷提取。
例二:王五在2024年1月開始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繳至2024年6月后辦理封存,在2024年7月轉入單位繼續繳存,繳存至2024年12月后辦理封存,則不符合該提取條件。如2025年1月繼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依時連續繳存滿6個月并且封存滿6個月方符合該條件辦理注銷提取。
(十一)靈活就業人員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是否能斷繳?
答:靈活就業人員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應當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連續9個月或累計24個月不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應當及時結清貸款;在借款人結清貸款前,其所欠貸款的利率于次年調整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商業貸款基準利率,如屬浮動利率情形的,按規定上浮利率執行。
(十二)《靈活就業人員辦法》何時實施?
答: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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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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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